◇资讯:江苏省、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调研指导自贸区南京片区QDLP试点工作

2021/8/27 12:00:00

+ - 字体大小

8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到自贸区南京片区调研指导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工作,南京江新区财政局、江北国资、华泰紫金等参加调研。

会上,南京江北新区二级巡视员苏俊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二处副处长施志鹄一行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张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新区财政局副局长林正俊系统汇报了近年来南京江北新区新金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汇报了南京片区QDLP试点的准备工作和项目储备情况。

施志鹄介绍了全省QDLP试点工作进度,结合上海等地的实践经验,重点解读了试点开展的重要意义、额度申请的基本原则和预期达到的政策效应等,对南京江北新区的项目筛选作了方向性的指导。张睿从建设东部重要金融中心和支持江北新区“新金融中心”建设的角度出发,赞成自贸区南京片区先行先试,找准特色,体现首位度。

苏俊对江苏省、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上门指导表示感谢,并对自贸区南京片区挂牌两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作了补充。苏俊表示,自今年3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江苏省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以来,南京片区积极对接省属投资集团公司和银行系投资子公司,联络大型国有投资机构和具有丰富境外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机构,储备了一批项目。会后,将组织金融发展办认真研习政策,做好审慎评估,确保将符合监管导向、体现经济效益的项目作为第一批报送,积极争取首批额度。同时以QDLP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贸工作政策水平,提高对外投资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是指经认定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运用试点基金的自有资金开展对外投资业务,投资标的包括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境外证券市场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QDLP对外投资试点是对现有境外投资方式的升级,在投资主体、投资范围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放开。

(信息来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请登录会员账号下载PDF文件阅读全文

评论(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改革与开放微信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新浪微博

编辑部电话

025-5771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