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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被不断提及,并存在环保组织缺乏动力、诉后执行困难、监督程序缺失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注重环境污染问题已是当务之急。文章提出,环境是公共资源,解决环境问题的受益者为生活在这一片区域的所有人,故而可考虑公共负担部分诉讼费或者建立基金制度,以减轻环保组织的压力。在法院层面,可以大力鼓励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增设环境公益诉讼法庭,使之专门化、结构化、高效化。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制度;监督执行;赔偿金管理;
(作者:刘倩男 赵桂玉)
(载于《改革与开放》杂志2020年09期;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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